两个协定的证书管理不是一回事
中澳自贸协定和 RCEP 都覆盖澳大利亚,但两者的原产地证书管理规则并不相同。
企业如果按一个协定的习惯去办另一个协定的证书,最容易在证书的填制和后发环节出问题。
证书格式与签发
中澳自贸协定
使用中澳自贸协定专用原产地证书格式。签发机构包括海关和贸促会。
RCEP
使用 RCEP 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同样包括海关和贸促会。
关键差别
两个协定的证书不能互相替代。同一条出口业务,用哪个协定的证书,就要按哪个协定的格式和申报要求来。
用中澳证书去申报 RCEP 项下的优惠,进口方海关会直接拒绝。
原产地标准的申报
申报要素不同
两个协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不完全相同。同一个产品,在中澳协定下的判定依据可能是税则归类改变,在 RCEP 下可能是区域价值成分。
证书上需要填写的原产地标准代码,必须与所适用协定的规则对应。
累积范围不同
这一条对证书填制影响最大。
中澳协定的累积限于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用日本、韩国材料生产的产品,这些材料在计算区域价值成分时算非原产。
RCEP 的累积覆盖十五国。同样的产品,同样的用料,在 RCEP 下这些材料算原产。
结果是:同一个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在两个协定下可能差出几十个百分点。证书上体现的原产地标准适用情况,随之不同。
证书的后发与补发
什么情况下需要后发
货物已经出运,才申请原产地证书。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常见,尤其是订单临时变更的时候。
两个协定的处理
两个协定都允许后发证书,但标注方式和有效期规定可能不同。
企业在后发证书时,需要注意所适用协定的具体规定,不能想当然地按另一个协定的做法处理。
补发
证书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发,同样需要按各自协定的规定办理。
一份证书对应一条路径
不能同时办两种
一次出口只能享受一个协定的优惠。企业可以比较后选择,但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协定的证书。
选择之后不能改
已经用于清关的证书,一般不能更换协定重新办理。
这意味着选择要在出货前完成,不能等到清关时再定。
直接运输规则
中澳协定的要求
产品必须从中国直接运至澳大利亚。途经第三国时,需要证明未在第三国进行加工或进入贸易环节。
RCEP 的要求
RCEP 的直接运输规则在经成员国中转时相对简化,提供联运提单通常可以满足证明要求。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经由新加坡、马来西亚中转的货物,走 RCEP 路径在证明文件上通常更简便。
企业该怎么建台账
按产品建,不按订单建
同一产品多次出口澳大利亚的,原产地分析结论可以复用。按产品建立档案,比每次订单重新做一遍效率高得多。
同时记录两个协定的结论
台账里为每个产品保留两栏:中澳协定下的原产判定、RCEP 下的原产判定。
两栏都要有,因为选择哪条路径取决于当期哪个税率更低。
用料变更时两栏同时更新
产品配方或供应商变化时,两个协定的结论可能都失效。只更新一栏,另一栏就成了过期数据。
判断
中澳和 RCEP 两条路径并存,给了企业选择空间,也给了出错空间。
最常见的错误不是选错了协定,而是选了一个协定、却按另一个协定的规则去准备材料。
这种错误在清关时才会暴露,代价是滞港和重新办证。
*本文依据中澳自贸协定及 RCEP 协定文本整理,具体证书要求以海关总署及贸促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