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不适用公约
印度虽然加入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但对中国加入公约提出了异议。
这意味着:中印两国之间,公约不适用。
中国文书送往印度使用,仍然需要走完整的领事认证链:公证 → 中国外交部认证 → 印度驻华使馆认证。
这是公约体系里一个特殊的例外。企业如果只按”印度是不是公约成员”来判断,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二、认证链
第一步:公证
文书拿到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商业发票、合同这类企业文书,需要公证处公证。
营业执照这类官方文书,部分可以不经公证直接认证,需与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确认。
第二步:外交部认证
中国外交部或授权的省级外办办理认证,证明公证处的印章和签名。
第三步:印度驻华使馆认证
印度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周期
三到四周。
三、印度使馆的受理特点
印度驻华使馆的文书办理有其具体要求:
受理时间与递交方式需按使馆公告执行。
部分文书需要提前预约。
文书的语言要求:英语是印度的官方语言之一,英文文书通常可接受。中文文书需附英文翻译。
发票、原产地证书的认证要求需与使馆确认。
四、印度海关的单证要求
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提单。
原产地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APTA)项下用 Form B。
中国—印度之间没有双边自贸协定,APTA 是唯一的优惠安排。
APTA 的成员国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蒙古、韩国、斯里兰卡。
印度的特色要求
印度对进口商品有较为复杂的监管,包括 BIS 认证(印度标准局)、进口许可证、以及部分商品的质量控制令(QCO)。
部分商品需要在印度港口进行检验。
五、常见误区
以为印度适用公约
印度提了异议,中印之间公约不适用。
用 APTA Form B 以外的方式申请优惠
中印之间只有 APTA 一项优惠安排。
忽略 BIS 认证
部分电子、机械产品必须在印度 BIS 注册。
翻译没做
中文文书需附英文翻译。
六、关于 APTA
亚太贸易协定是发展中成员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减让幅度比自贸协定小。
Form B 是 APTA 的原产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APTA 的减让是对特定商品的,不是全面降税。企业需要查 APTA 减让清单,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在清单内、减让幅度多少。
七、写在最后
印度是少数几个”加入公约但对中国提异议”的国家之一,这个特殊性常被忽略。
实践中,企业看到”印度是公约成员”就按附加证明书办理,文书到了印度不被接受,要重来一遍,损失三到四周。
在印度业务上,先确认这个例外,再安排流程。
*本文依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印度对中国的异议、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规定(2026 年 10 月更新)及《亚太贸易协定》整理。具体请与印度驻华使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