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类标准
完全获得
产品完全在缔约方境内获得。
农产品、矿产品是典型。
税则归类改变
非原产材料在加工后,税号发生了协定要求的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
在缔约方境内增加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的比例。
中韩协定规定为一定比例。
二、产品特定规则
每个产品,协定规定了适用哪一种标准。
清单的形式
产品税号 → 适用的规则。
规则的类型
税则归类改变(章改变、品目改变、子目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
特定工序。
组合规则
部分产品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三、判定的步骤
第一步
确定成品在韩国的 HS 编码。
第二步
查该编码在产品特定规则中的要求。
第三步
列出所有非原产材料与编码。
第四步
判断是否满足。
第五步
不满足的,看是否适用其他标准。
四、常见的判定错误
用中国的编码
产品特定规则按韩国税则编排。
只查成品编码
忽略材料的编码。
忽略组合规则
只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
忽略累计规则
中韩协定有双边累计规则。
五、一个实务建议
对含进口材料的产品,建议做一份”成分—税号—标准”表:
材料名称、来源、HS 编码、价值。
成品名称、HS 编码、适用标准。
这份表是判定的基础,也是核查的证据。
六、写在最后
原产地标准的判定,是一件”看数据”的事。
数据齐了,判定就清楚了。
数据不齐,判定只能靠猜。
*本文依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整理。具体请以协定文本及中国海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