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叠的来源
中国已签署的多个自贸协定,与 RCEP 存在成员重叠。
重叠的协定
中国—东盟。
中国—韩国。
中国—澳大利亚。
中国—新西兰。
中国—日本(仅 RCEP)。
二、同一笔业务可能适用多个协定
例子
出口到韩国,可以适用:中韩协定、RCEP。
出口到澳大利亚:中澳协定、RCEP。
出口到越南:中国—东盟协定、RCEP。
三、怎么选
比较税率
比较原产地标准的可满足性
比较办证成本与便利
确认目的国的接受情况
四、不能叠加
一份货物只能适用一个协定
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协定的优惠。
重复申报的风险
五、常见的误区
以为 RCEP 生效后其他协定失效
不是。并存。
默认用 RCEP
不一定最优。
不做比较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每个主要出口市场,做一张”可选协定”表:
目的国、可选协定、各协定税率、推荐路径。
这张表是报价的基础。
七、写在最后
协定重叠是好事。
但好事需要比较才成立。
*本文依据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及 RCEP 减让安排整理。具体税率请以当年海关公布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