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韩 FTA 的基本框架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 2015 年 6 月签署,同年 12 月 20 日生效。
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格式是专用的中韩 FTA 原产地证书,不是 Form E,也不是 CO。
签发机构同样是中国海关和贸促会。
相比中国-东盟自贸区,中韩 FTA 的降税安排分为不同类别,多数产品采用分阶段降税,部分产品长期保护。这意味着同一个产品在不同年份的税率可能不同,办证前要查当年的税率。
二、原产地标准怎么判定
中韩 FTA 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三类:完全获得、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
完全获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完全取得的货物,比如农产品、矿产品。
税则归类改变(CTC)要求非原产材料经过加工后,HS 编码发生规定层级的改变。中韩 FTA 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按 HS 编码逐条列明要求,有的是章改变(CC),有的是品目改变(CTH),有的是子目改变(CTSH)。
区域价值成分(RVC)有几种计算方法,中韩 FTA 允许用间接法或扣减法,还有特殊情况下可以混合使用。具体用哪个算,要看产品的 PSR 怎么规定。
关键是:不能自己挑标准。产品的 PSR 规定了哪些标准可用,就只能在规定范围内选。
三、几个填制要点
HS 编码
填中国出口税则编码,六位国际通用部分必须与报关单一致。
韩国海关的税则编码与中国不同,韩国进口商在申报时会用自己的编码。这两者的对应关系由韩方处理,但商品描述要足够具体,能支撑转换。
原产地标准栏
填写判定结论对应的代码。比如完全获得的填 “WO”,符合税则归类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的,按协定的代码体系填。
填错这一栏是最常见的退证原因。
运输规则
中韩 FTA 对运输有要求:货物必须直接运输,或者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时符合特定条件(仅出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且未经贸易或消费)。
如果货物经过第三方中转,需要提供联运提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这一条容易被忽略。走空运经第三国中转的货,要特别注意单据能否证明”仅过境”。
第三方发票
中韩 FTA 允许第三方发票,但要在证书上如实反映。
四、和 RCEP 怎么选
韩国同时是 RCEP 成员。同一个产品出口韩国,可能同时适用于中韩 FTA 和 RCEP。
选择依据还是税率。
中韩 FTA 起步早,多数产品的降税进程更彻底;RCEP 分阶段降税,部分产品降到零还需要时间。
但反过来说,也有产品在中韩 FTA 里是敏感类、保护类,降税不到位,而 RCEP 项下安排更优。
所以不能凭经验判断,要查当年的税率表。商务部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提供协定税率查询。
还有一个因素:原产地规则。如果产品的原材料大量来自日本、澳大利亚等 RCEP 成员,用 RCEP 的累积规则可能更容易达标。
五、常见错误
用错了证书格式。出口韩国用 Form E,或反过来,都是无效的。
原产地标准填成其他协定的代码。各协定的代码体系不完全一样,照抄其他协定的填法会出问题。
忽略运输规则。经第三国中转没有提供证明,可能被拒绝优惠待遇。
税率查到的是旧年份的。中韩 FTA 分阶段降税,每年 1 月 1 日调整。用去年的税率做成本核算,会算错。
产品预审结论没有更新。产品配方或供应商变了,判定结论可能不成立。
六、操作建议
每年年初查一次税率。中韩 FTA 的降税安排逐年变化。年初核对一遍常出产品的税率,避免用旧数据。
建立协定比对表。把常出产品在中韩 FTA 和 RCEP 项下的税率、原产地标准都列出来,一眼能看出该用哪个。
确认运输路径。出货前确认运输是否直接,是否会经第三国中转。需要的话提前准备证明文件。
跟客户确认证书要求。韩国进口商可能有偏好的证书类型,或者其清关代理只熟悉某一种。客户的实际要求优先。
七、一个提醒
中韩 FTA 是中国对外签署的覆盖领域较广的自贸协定之一,原产地规则的技术性较强。
实际业务中,出错最多的地方不是规则本身复杂,而是企业用了其他协定的习惯做法。比如把 Form E 的填制经验直接套到中韩证书上,或者把 RCEP 的累积规则当通用规则用。
每个协定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则体系。第一次办某个协定项下的证书,值得花时间把规则读一遍,不要凭经验。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其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操作程序整理,具体规则条文以商务部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的现行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