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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协定的直接运输规则

一、什么是直接运输

货物从出口方直接运至进口方。

经第三方转运的,需满足特定条件。

二、中韩协定的要求

允许经过第三国

限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

条件

在转运地不进入贸易或消费。

仅进行转运、仓储、分拆等必要操作。

需提供的证明

转运地的未再加工证明。

联运提单。

三、常见的转运情形

经香港、新加坡中转

常见于海运拼箱。

经釜山中转

韩国内部的中转。

经第三国陆运

中欧班列等。

四、需要的材料

联运提单(显示起运地与最终目的地)。

转运地的证明(如未再加工证明)。

五、常见问题

没有联运提单

提单只显示到中转港。

没有未再加工证明

部分国家要求。

在中转地发生了加工

不满足直接运输。

在中转地销售

不满足直接运输。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经常经第三国中转的业务,提前与货代确认:

提单能否显示全程运输。

能否提供转运地的未再加工证明。

这两件事在订舱时就要说清楚。

七、写在最后

直接运输规则,防止的是”绕道加工”。

正常的中转,不影响优惠。

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在转运地没有加工。

*本文依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整理。具体请以协定文本及中国海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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