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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判定

一、三类标准

与中韩协定类似:

完全获得。

税则归类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

二、ChAFTA 的特点

部分产品的规则较宽松

对部分产品的归类改变要求较低。

农产品的特殊规则

本章对农产品有单独的规则。

矿产与资源

澳大利亚的强项,规则相对明确。

三、判定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成品在澳大利亚的 HS 编码。

第二步:查产品特定规则。

第三步:列出非原产材料与编码。

第四步:判断是否满足。

第五步:不满足的,看增值标准。

四、常见的判定错误

忽略澳大利亚的编码

只查成品

忽略”微小加工”的排除

仅做包装、简单组装,不构成实质性改变。

忽略累计规则

中澳协定有双边累计。

五、农产品的一个提醒

农产品的原产地判定,看的是”种植、收获、养殖”的地方。

在中国种植并收获的农产品,属于完全获得。

“在中国包装”不构成原产地。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农产品出口,重点确认三件事:

是否完全获得。

如果不是,加工是否构成实质性改变。

是否满足直接运输规则。

七、写在最后

原产地标准的判定,是”产品—材料—编码—规则”四者的对照。

对照清楚了,结论自然出来。

*本文依据《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整理。具体请以协定文本及中国海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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