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类标准
与中韩协定类似:
完全获得。
税则归类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
二、ChAFTA 的特点
部分产品的规则较宽松
对部分产品的归类改变要求较低。
农产品的特殊规则
本章对农产品有单独的规则。
矿产与资源
澳大利亚的强项,规则相对明确。
三、判定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成品在澳大利亚的 HS 编码。
第二步:查产品特定规则。
第三步:列出非原产材料与编码。
第四步:判断是否满足。
第五步:不满足的,看增值标准。
四、常见的判定错误
忽略澳大利亚的编码
只查成品
忽略”微小加工”的排除
仅做包装、简单组装,不构成实质性改变。
忽略累计规则
中澳协定有双边累计。
五、农产品的一个提醒
农产品的原产地判定,看的是”种植、收获、养殖”的地方。
在中国种植并收获的农产品,属于完全获得。
“在中国包装”不构成原产地。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农产品出口,重点确认三件事:
是否完全获得。
如果不是,加工是否构成实质性改变。
是否满足直接运输规则。
七、写在最后
原产地标准的判定,是”产品—材料—编码—规则”四者的对照。
对照清楚了,结论自然出来。
*本文依据《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整理。具体请以协定文本及中国海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