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货人的三种情况
发票的买方
合同法意义上的买方。
装箱单的送达方
通常是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代理。
提单的收货人
可以是买方、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或者”to order”。
二、为什么可以不同
货物流与单据流分离
中间商贸易中,货物流向最终用户,单据流向中间商。
代理提货
买方指定代理提货。
集团内部
关联公司之间的安排。
三、必须能解释
判断标准
三份单据的收货人不同,但能说明关系。
什么算能解释
中间商贸易:有第三方发票栏,或有三方协议。
代理提货:有买方的授权。
集团内部:有关联关系的说明。
什么算不能解释
完全不同的公司,没有业务关系说明。
四、常见的不一致
名称写法不同
同一公司在三份单据上用了不同的名称。
地址缺项
缺少城市、国家或电话。
中间商贸易未做说明
提单是”to order”,但无法背书
五、怎么核对
三单并排
收货人信息并排对比。
判断
按”三能解释”的标准。
如需修改
优先进口商与目的国海关的要求。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涉及多个主体(中间商、代理、关联公司)的业务,建议做一份”主体关系说明”:
各方的名称、角色、关系。
这份说明在清关被问时能直接用上。
七、写在最后
收货人的不一致,本身不是错误。
错误是不一致且无法解释。
*本文依据国际贸易单证惯例整理。具体填制要求请以信用证、合同及目的国海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