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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收货人信息的一致性

一、收货人的三种情况

发票的买方

合同法意义上的买方。

装箱单的送达方

通常是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代理。

提单的收货人

可以是买方、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或者”to order”。

二、为什么可以不同

货物流与单据流分离

中间商贸易中,货物流向最终用户,单据流向中间商。

代理提货

买方指定代理提货。

集团内部

关联公司之间的安排。

三、必须能解释

判断标准

三份单据的收货人不同,但能说明关系。

什么算能解释

中间商贸易:有第三方发票栏,或有三方协议。

代理提货:有买方的授权。

集团内部:有关联关系的说明。

什么算不能解释

完全不同的公司,没有业务关系说明。

四、常见的不一致

名称写法不同

同一公司在三份单据上用了不同的名称。

地址缺项

缺少城市、国家或电话。

中间商贸易未做说明

提单是”to order”,但无法背书

五、怎么核对

三单并排

收货人信息并排对比。

判断

按”三能解释”的标准。

如需修改

优先进口商与目的国海关的要求。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涉及多个主体(中间商、代理、关联公司)的业务,建议做一份”主体关系说明”:

各方的名称、角色、关系。

这份说明在清关被问时能直接用上。

七、写在最后

收货人的不一致,本身不是错误。

错误是不一致且无法解释。

*本文依据国际贸易单证惯例整理。具体填制要求请以信用证、合同及目的国海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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