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累积
判定产品原产资格时,把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视为本国的原产材料。
二、RCEP 的累积范围
十五个成员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
三、累积的意义
一个例子
产品在中国生产,使用了:
日本的零部件(价值 30%)。
韩国的原料(价值 20%)。
中国的材料与人工(价值 50%)。
没有累积
日本的 30% 与韩国的 20% 都是非原产材料。
区域价值成分只有 50%。
有 RCEP 累积
日本与韩国的材料都算原产。
区域价值成分 100%。
结论
同一产品,在 RCEP 下可能满足原产资格,在双边协定下不满足。
四、累积的类型
完全累积
所有成员国的材料都算原产。
部分累积
仅限特定的材料或加工。
RCEP 采用较宽的累积规则。
五、对供应链的影响
采购决策
在成员国之间采购材料,比从区域外采购更有利。
供应链布局
把工序分布在多个成员国,可能更容易满足原产资格。
这是 RCEP 最实质的价值
六、常见误区
以为累积是自动的
需要按规则判定。
不核算材料来源
不知道哪些材料可以累积。
忽略材料的原产资格
只有具有成员国原产资格的材料才能累积。
七、一个实务建议
对多国采购的产品,做一份”材料来源与原产资格”表:
材料名称。
来源国。
是否具有该国原产资格。
价值。
这份表能看出:累积之后,区域价值成分是多少。
八、写在最后
累积规则是 RCEP 最容易被忽略、也最有价值的部分。
理解它,就知道为什么 RCEP 不只是”又一个协定”。
*本文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规则整理。具体请以协定文本及中国海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