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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的累积规则

一、什么是累积

判定产品原产资格时,把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视为本国的原产材料。

二、RCEP 的累积范围

十五个成员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

三、累积的意义

一个例子

产品在中国生产,使用了:

日本的零部件(价值 30%)。

韩国的原料(价值 20%)。

中国的材料与人工(价值 50%)。

没有累积

日本的 30% 与韩国的 20% 都是非原产材料。

区域价值成分只有 50%。

有 RCEP 累积

日本与韩国的材料都算原产。

区域价值成分 100%。

结论

同一产品,在 RCEP 下可能满足原产资格,在双边协定下不满足。

四、累积的类型

完全累积

所有成员国的材料都算原产。

部分累积

仅限特定的材料或加工。

RCEP 采用较宽的累积规则。

五、对供应链的影响

采购决策

在成员国之间采购材料,比从区域外采购更有利。

供应链布局

把工序分布在多个成员国,可能更容易满足原产资格。

这是 RCEP 最实质的价值

六、常见误区

以为累积是自动的

需要按规则判定。

不核算材料来源

不知道哪些材料可以累积。

忽略材料的原产资格

只有具有成员国原产资格的材料才能累积。

七、一个实务建议

对多国采购的产品,做一份”材料来源与原产资格”表:

材料名称。

来源国。

是否具有该国原产资格。

价值。

这份表能看出:累积之后,区域价值成分是多少。

八、写在最后

累积规则是 RCEP 最容易被忽略、也最有价值的部分。

理解它,就知道为什么 RCEP 不只是”又一个协定”。

*本文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规则整理。具体请以协定文本及中国海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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