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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装散件的归类

一、规则二(a)的规定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物品,如果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散件

未组装的散件,通常按完整品归类。

二、适用的条件

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

散件组装后就是完整品。

关键判断

这批散件是否构成”一套完整的、只差组装”的状态。

如果缺少关键部件,不具备基本特征。

三、常见情形

家具的散件

平板包装的家具,按成品归类。

机械设备的散件

按完整机器归类。

缺少关键部件的散件

不具备基本特征,按零部件归类。

四、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防止规避

如果散件按零件归类,税率可能更低。

这条规则防止通过”拆散”来规避较高的税率。

五、与”零部件”的区别

散件

组装后构成一个完整品。

零部件

单独使用或作为维修配件的。

两者归类不同。

六、常见问题

把散件按零件归类

如果组装后是完整品,应按完整品。

缺少关键部件仍按完整品

不具备基本特征。

分批运输

散件分多批运到,是否可以按完整品归类,要看具体情况。

忽略注释

部分章有特别规定。

七、一个实务建议

对于”拆散出口、目的地组装”的业务,归类要提前确认。

这不是简单的”按散件归零件”。

要看:这批货能不能组装成一个完整品。

能,按完整品。不能,按零件。

八、写在最后

规则二(a)的存在,提醒一件事:归类的对象是”商品是什么”,不是”报关时它是什么形态”。

一箱散件,本质上是一台机器。

*本文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二整理。具体归类请以中国海关税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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