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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品名描述的一致性

一、品名描述的三层

发票

最详细。含规格、型号、材质。

装箱单

含包装单位。

提单

最简略。与发票不矛盾即可。

二、为什么措辞可以不同

各自的用途不同

发票用于清关与结算,需要详细。

提单用于运输,只需要识别货物。

共同的要求

不能矛盾。

三、什么算矛盾

品类的矛盾

发票写”不锈钢锅”,提单写”厨具”,这是上位与下位的关系,通常可接受。

发票写”不锈钢锅”,提单写”塑料制品”,这是矛盾。

规格的矛盾

发票写”直径 30cm”,提单写”直径 20cm”。

数量的矛盾

发票 1000 套,提单 800 箱(如果一箱两套则一致)。

四、为什么矛盾会出问题

清关

海关比对发现不符,转入人工审核。

信用证

提单的品名与发票不符,构成不符点。

原产地证书

证书的商品描述要能与发票对应。

五、怎么保证一致

建立品名对照表

发票用的完整品名,提单用的简略品名,一一对应。

用上位词

提单用上位词(如”厨具”),发票用具体品名(”不锈钢锅”)。

规格单独列

规格只在发票与装箱单体现。

信用证的情况

严格按信用证的描述。

六、一个实务建议

对主要产品,建议做一份”品名三写法”表:

发票写法、装箱单写法、提单写法。

三列并排,一眼能看出是否为上位关系。

这份表能避免大部分品名矛盾。

七、写在最后

品名的差异,从”矛盾”到”上位”只有一步。

这一步的关键是:能不能看出它们指的是同一个东西。

*本文依据国际贸易单证惯例整理。具体填制要求请以信用证、合同及目的国海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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