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CEP 关税减让的节奏
RCEP 的关税减让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按国别、按产品分年度安排。协议生效时各方提交的减让表,实际上是一张跨越二十年的清单。
2026 年的减让安排,是这条时间线上的第五个年度台阶。
理解这一点很重要:RCEP 的减让表分为「立即零关税」「分年度削减」「保持敏感不予减让」三类。分年度削减的品类,每年 1 月 1 日向下调整一档。所以每年年初的税率表和上年是不一样的。
二、2026 年安排涉及的几个方向
农产品配额
部分农产品在 RCEP 项下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税率与配额外税率差距明显,配额数量按年度分配。
配额类产品的原产地证办理有一个特殊要求:证书上需要体现配额信息,且配额使用情况需要与发证机构核对。企业如果按一般货物的流程办证,可能在报关时无法享受配额内税率。
工业制品
工业制品是 RCEP 减让的主要受益品类。机械、电机、化工品的税率逐年下降,部分品类在 2026 年已经降到零。
但需要注意:同一章项下的不同税目,减让节奏可能完全不同。不能按章节判断,只能按十位海关编码逐个查减让表。
原产地累积规则的适用
累积规则本身没有变化,但可累积的范围随着各方减让的推进在扩大。某个成员国此前不予减让的品类,在当年开始减让后,用该国材料生产的产品在累积计算中的价值会上升。
这带来一个实务影响:企业的原产地分析不能一劳永逸。上一年不满足区域价值成分的产品,今年可能就满足了。
三、企业应该怎么用这份减让安排
不要只看自己出口的产品
进口原材料同样适用减让。从 RCEP 成员国进口的零部件,2026 年的进口关税可能比 2025 年更低。
这会改变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基础:进口材料的成本下降,非原产材料价值的绝对值下降,产品更容易达到原产地标准。
出口和进口两侧同时看,才是完整的减让收益。
建立自己的税目台账
把企业实际涉及的十位税目整理出来,每个税目登记:基准税率、各年度税率、降税类别、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这份台账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它比任何一份公开的减让表都更有用,因为它只包含企业真正会碰到的税目。
区分「能享惠」和「值得享惠」
不是所有能享惠的品类都值得办证。原产地证的办理有成本,包括人力、时间和合规风险。
如果某个税目的税率差只有零点几个百分点,办理优惠原产地证的管理成本可能超过节省的关税。这种情况下,用最惠国税率反而更经济。
四、几个常见的判断错误
把 RCEP 当成统一税率
RCEP 是十五个成员之间的协定,但各方对同一产品的减让安排并不相同。中国的减让表约束的是中国进口,日本的减让表约束的是日本进口。出口到日本看的是日本的表。
忽略双边协定的存在
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有双边自贸协定。这些协定与 RCEP 并行,企业可以择优适用。
有些品类双边税率更低,有些品类只有 RCEP 才有优惠。选择哪条路径,需要按产品逐个比较。
认为累积规则无限适用
累积规则适用于十五个成员国的原产材料,不适用于非成员国材料。来自欧美的零部件仍然算非原产,这一点不因 RCEP 而改变。
五、时间上的注意事项
减让表的年度调整在每年 1 月 1 日生效。但原产地证书的适用税率,以进口方申报时的税率为准,不以出证时的税率为准。
这意味着 12 月出证、次年 1 月到港的货物,适用的是新一年的税率。对税率下降的品类,晚到港反而更有利。
反过来,如果企业预计次年税率会下降,可以考虑调整出货节奏。
六、写在最后
RCEP 的减让安排是一份需要主动使用的文件。
它不会自动生效,也不会被自动告知。企业不查,就享受不到。每年年初花半天时间更新自己的税目台账,是把这份协定转化为实际成本优势的最直接方式。
*本文依据 RCEP 协定文本及各方减让表整理。具体税率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税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