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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商事证明书与公证书的区别

一、两个体系

商事证明书由贸促会出具。

公证书由公证处出具。

两者都是中国境内的文书证明,但性质不同。

二、证明对象不同

商事证明书

证明商事活动中的特定事实。

例如:合同确实签署了、价格单确实由该企业出具。

公证书

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例如:签名是本人签的、副本与原件相符。

三、出具机构不同

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

公证处: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公证机构。

四、法律性质不同

商事证明书

机构证明。

贸促会作为商会组织,对商事事实作出证明。

公证书

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公证书在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五、在海外使用

共同的限制

两者在海外都不自动生效,都需要认证。

认证路径相同

非公约缔约方:外交部认证 + 使馆认证。

公约缔约方:附加证明书。

可衔接

部分情况下,商事证明书可以先公证,再办附加证明书。

六、接收方的偏好

中东、非洲

对商事证明书的接受度较高。

欧美

对公证书的接受度较高。

部分国际组织

有各自的规则。

七、能不能互相替代

基本不能。

要求公证书的,商事证明书替代不了。

要求商事证明书的,公证书可能不被接受。

八、怎么写

区分要点

看证明对象:证明”事实”还是证明”文书的真实性”。

看出具机构:贸促会还是公证处。

看法律效力:机构证明还是法定证据。

九、写在最后

两者不冲突,也不能互相替代。

企业需要做的是问清楚接收方要哪一种,然后按那一种去办。

*本文依据贸促会商事证明业务规则及中国公证制度整理。具体请与接收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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