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体系
商事证明书由贸促会出具。
公证书由公证处出具。
两者都是中国境内的文书证明,但性质不同。
二、证明对象不同
商事证明书
证明商事活动中的特定事实。
例如:合同确实签署了、价格单确实由该企业出具。
公证书
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例如:签名是本人签的、副本与原件相符。
三、出具机构不同
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
公证处: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公证机构。
四、法律性质不同
商事证明书
机构证明。
贸促会作为商会组织,对商事事实作出证明。
公证书
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公证书在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五、在海外使用
共同的限制
两者在海外都不自动生效,都需要认证。
认证路径相同
非公约缔约方:外交部认证 + 使馆认证。
公约缔约方:附加证明书。
可衔接
部分情况下,商事证明书可以先公证,再办附加证明书。
六、接收方的偏好
中东、非洲
对商事证明书的接受度较高。
欧美
对公证书的接受度较高。
部分国际组织
有各自的规则。
七、能不能互相替代
基本不能。
要求公证书的,商事证明书替代不了。
要求商事证明书的,公证书可能不被接受。
八、怎么写
区分要点
看证明对象:证明”事实”还是证明”文书的真实性”。
看出具机构:贸促会还是公证处。
看法律效力:机构证明还是法定证据。
九、写在最后
两者不冲突,也不能互相替代。
企业需要做的是问清楚接收方要哪一种,然后按那一种去办。
*本文依据贸促会商事证明业务规则及中国公证制度整理。具体请与接收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