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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不可抗力证明的适用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含义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合同法上,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之一。

二、贸促会的证明范围

贸促会出具的,是”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证明什么

证明某一事件在某时某地确实发生。

证明该事件对特定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

不证明什么

不判断该事件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不判断当事人是否应当免责。

这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事。

三、适用情形

政府行为

出口禁令、进口禁令、许可证暂停。

海关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出运。

自然灾害

地震、洪水、台风。

疫情相关管控。

社会事件

罢工、交通中断、港口关闭。

其他

战争、骚乱。

四、不适用的情形

商业风险

价格波动、汇率变化。

自身经营问题

资金链断裂、产能不足。

可预见的常规延误

正常的生产排期问题。

五、申请材料

申请说明:事件、时间、地点、对履约的影响。

事实证据:政府公告、主管部门通知、官方媒体报道。

受影响的合同。

六、流程

向所在地贸促会提交申请。

贸促会审核材料。

出证。

时限

材料齐全的,通常几个工作日。

七、常见误区

以为证明书能直接免责

证明事实,不免责。

把商业风险当不可抗力

最常见的误用。

材料不充分

只有企业自己的说明,没有客观证据。

事后很久才申请

证据难以补足。

没有按合同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条款通常要求及时通知。

八、一个实务建议

事件发生时,第一件事不是申请证明,而是:

按合同要求书面通知对方。

同时开始收集证据。

证据齐了再申请,效率更高,证明力也更强。

九、写在最后

不可抗力证明的作用是把客观事实固定下来。

它不是”出事就办一份”,而是”确有事实、有证据、且影响履约”时才办。

*本文依据中国贸促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业务规则整理。具体请与当地贸促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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