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条规则
《协调制度》有六条归类总规则(GIR 1-6)。
依次适用:前一条能解决的,不用后面的。
二、规则一
内容
按品目的条文,以及类注、章注的规定归类。
这一条的作用
多数商品靠规则一就能归类。
要点
类注与章注的规定优先于品目条文。
很多排除条款在注释里。
三、规则二
(a)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物品,如果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按完整品归类。
(b)
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
实务中的意义
散件、未组装件的归类,靠这一条。
四、规则三
看起来可以归入两个以上品目时:
(a)
最具体的品目优先。
(b)
按基本特征归类。
(c)
按从后归类(归入编号最大的品目)。
顺序
先看(a),不成立看(b),都不成立才用(c)。
五、规则四
最相类似的商品。
很少用,是兜底规则。
六、规则五
包装容器与包装材料。
(a)
特殊形状的容器。
(b)
包装材料。
七、规则六
子目的归类,按子目条文与子目注释,参照以上规则。
八、实务中的顺序
第一步
查品目条文与类注章注(规则一)。
第二步
如果看起来能归入两个以上品目,用规则三。
第三步
子目的判定,用规则六。
不要跳步
规则三不解决规则一能解决的问题。
九、写在最后
六条规则的顺序,是归类工作的基本纪律。
理解了顺序,就理解了很多归类争议的根源:用错了规则。
*本文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