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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编码归类总规则逐条解读

一、六条规则

《协调制度》有六条归类总规则(GIR 1-6)。

依次适用:前一条能解决的,不用后面的。

二、规则一

内容

按品目的条文,以及类注、章注的规定归类。

这一条的作用

多数商品靠规则一就能归类。

要点

类注与章注的规定优先于品目条文。

很多排除条款在注释里。

三、规则二

(a)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物品,如果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按完整品归类。

(b)

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

实务中的意义

散件、未组装件的归类,靠这一条。

四、规则三

看起来可以归入两个以上品目时:

(a)

最具体的品目优先。

(b)

按基本特征归类。

(c)

按从后归类(归入编号最大的品目)。

顺序

先看(a),不成立看(b),都不成立才用(c)。

五、规则四

最相类似的商品。

很少用,是兜底规则。

六、规则五

包装容器与包装材料。

(a)

特殊形状的容器。

(b)

包装材料。

七、规则六

子目的归类,按子目条文与子目注释,参照以上规则。

八、实务中的顺序

第一步

查品目条文与类注章注(规则一)。

第二步

如果看起来能归入两个以上品目,用规则三。

第三步

子目的判定,用规则六。

不要跳步

规则三不解决规则一能解决的问题。

九、写在最后

六条规则的顺序,是归类工作的基本纪律。

理解了顺序,就理解了很多归类争议的根源:用错了规则。

*本文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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