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非缔约国必须走双认证
- 缔约国但对中国未生效,生效前要走双认证
- 缔约国但对中国提出异议,双边之间不适用
- 加入公约和对中国生效是两个不同问题
- 判断以目的国当前对中国的状态为准
第一类:非缔约国
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这类国家没有 Apostille 制度,只能走传统领事认证路线。常见的包括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缅甸、伊朗、伊拉克等。送这些国家必须走双认证,没有替代方案。
第二类:未对中国生效
已加入公约,但对中国尚未生效。这种情况下双边之间还不能用 Apostille。泰国对中国的生效日期是 2027 年 2 月 28 日,越南是 2026 年 9 月 11 日,阿尔及利亚是 2026 年 7 月 9 日。在生效日期之前,仍要走双认证。
第三类:提出异议
已加入公约、也已对中国生效,但对中国提出了异议。这种情况下双边之间不适用 Apostille。印度在 2023 年 9 月对中国提出异议,所以中印之间仍走领事认证。这一类最容易被忽略,因为查印度是否缔约国时会得到是的答案。
怎么判断
不能只查该国是否加入公约。要查三件事:是否加入、对中国是否已生效、是否对中国提出异议。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走 Apostille。最可靠的办法是向目的国的接收方确认,或查中国领事服务网的公约缔约国清单。
常见的判断错误
一是以为缔约国一律走海牙,忽略了未生效和异议。二是用过时的信息,比如某国在清单上但生效日期已变。三是按文书类型判断而不是按国家判断。这三条都会导致走错路,重办成本几周。
政策依据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 Apostille 公约)第 12 条(异议);中国领事服务网公约缔约国清单;《领事认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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