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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与两用物项管制的区别

一、两套制度

出口许可证管理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是两套并行的制度。

两者可能同时适用,也可能只适用其一。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

依据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判定方式

按目录判定:商品是否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内。

类型

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特点

目录明确,按商品名称与编码判定。

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依据

《出口管制法》及相关条例。

判定方式

按技术参数判定:物项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管制标准。

特点

不看是否在目录内,看参数。

同类的产品,参数不同,管制状态不同。

还有一层

即使参数未达标,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敏感的,也可能被管制。

四、两者的交叉

同时适用

部分物项既在许可证目录内,又属于两用物项。

这时需要取得两用物项许可。

只适用其一

在许可证目录内但不是两用物项。

是两用物项但不在许可证目录内。

两种情况,许可要求不同。

都不适用

常规商品。

五、常见误区

以为办了出口许可证就够了

两用物项的许可要求不同。

以为不在目录内就不管制

两用物项按参数。

忽略最终用户

两用物项的核心是最终用户与用途。

用同一套流程办两种许可

判定方式完全不同。

六、一个判定流程

第一步

查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第二步

对照两用物项的管制清单技术参数。

第三步

核实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

第四步

按判定结果申请对应的许可。

七、写在最后

两套制度的区别,本质上是”按目录”与”按参数”的区别。

理解了这一点,就知道为什么要分开判断,不能凭一件事推断另一件。

*本文依据中国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出口管制法》相关两用物项管制要求整理。具体判定请咨询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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