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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变更与撤销的情形

一、变更与撤销的区别

变更

许可证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变更后仍继续使用。

撤销

许可证不再使用,作废。

二、可以变更的情形

出口商信息

名称、地址变更(非主体变更)。

商品信息

规格、型号的调整。

数量

在核准范围内调整。

目的国与最终用户

贸易对象发生变化。

有效期

延期。

三、不能变更的情形

主体变更

出口商主体本身发生变化,通常需要重新申请。

商品类别变更

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商品。

贸易性质变更

从一般贸易变成加工贸易。

已经报关的

报关单已生成,对应关系已建立。

四、变更的流程

申请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材料

原许可证。

变更事项说明。

支持材料。

审核

发证机关审核。

结果

批准变更的,换发新证或原证批注。

注意

变更后新证编号可能不同,报关要用新编号。

五、撤销的流程

申请

说明撤销原因。

材料

原许可证。

撤销申请说明。

后果

许可证作废。

配额类商品的配额是否退还,视规定。

六、一个实务建议

变更的需求,多数来自内部信息不同步。

销售部门改了数量,单证部门不知道。

建议在报关前设一道核对:

由单证人员核对许可证的每一项内容与本次出口是否一致。

数量、商品、目的国、最终用户,逐项过。

十分钟的事,能避免大部分变更需求。

七、写在最后

变更与撤销,本质上是”及时修正”的机制。

它的存在说明:许可内容需要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而保持一致的成本,远低于事后变更的成本。

*本文依据中国出口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整理。具体变更规则请以发证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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