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曾用名公证用来证明”你以前叫什么”,解决学历、出生证明、护照名字不一致的问题。材料要能体现改名记录,做完公证再办Apostille。
关键要点
- 用于解决各证件姓名不一致
- 需体现改名记录的辅助材料
- 常见于学历与现用名不符
- 移民、海外婚姻、学历认证都可用
- 材料不全办不下来,先确认证据链
具体怎么操作
曾用名公证要通过户籍档案追溯到姓名变更记录。公证处核查变更记录后出具公证,证明新旧姓名属同一人,再办附加证明书。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改名时间久、档案不全的,查不到变更记录就出不了公证。这种情况要通过其他间接材料(毕业证、工作档案、老身份证)补强。
时效与失效条件
曾用名公证通常不设有效期。
办理路径
民事文书的路径固定为两段:先到涉外公证处做成公证书,公证书正文写明要认证的事实,之后由外交部或 31 家授权地方外办对这份公证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公证书是认证的对象,附加证明书证明的是公证员签章的真实性,两者缺一不可。
谁在签发
公证由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涉外公证处办理,附加证明书由外交部本级或 31 家授权地方外办签发。受理机关按公证处所在地确定,不按申请人现在的居住地确定。北京情况特殊,北京市外办不在授权名单内,北京市属单位和个人的文书走外交部领事司。
时间怎么算
公证三到五个工作日,附加证明书五到十个工作日,两段相加常规十到十五个工作日。需要调档或补材料的,调档环节可能额外增加一到两周,这部分时间不受认证机关控制。有硬性截止日的,要从前端倒推安排。
政策依据
涉外公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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