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厦门一对新人找到我们的时候,面签已经约好之后,手上是要办境外结婚登记,用于荷兰婚姻登记。
离婚证已经做完公证,也贴好了海牙认证。材料递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被打回来了。问题不在海牙那一张纸上,而在更早一步——离婚要么走民政局登记要么走法院判决,两条路径材料不同。
真正卡在哪
荷兰移民局和荷兰雇主的审查逻辑和国内公证处不一样。荷兰验的是公证措辞不是译文。
这一单的缺口更具体:离婚要么走民政局登记要么走法院判决,两条路径材料不同。后面的每一步程序都对,但实质上是空的,因为对方要的是事实,拿到的是形式。
怎么解的
问题得回到民政局离婚档案或法院判决书加生效证明去解,不在海牙这一层。拿到这份材料之后,公证才能认证法院判决要附带生效证明,判决书本身不算完整,贴在后面的海牙认证才有意义。
重做一次,海牙环节五到十个工作日,另加调取材料的时间。婚姻登记有硬性截止日,这段时间只能从客户自己的余量里挤,截止日不会往后挪。
通用规律
离婚证用在荷兰婚姻登记,决定成败的是三件事:
一,离婚要么走民政局登记要么走法院判决,两条路径材料不同。
二,法院判决要附带生效证明,判决书本身不算完整。
三,时效。荷兰这一环的节奏是:荷兰验的是公证措辞不是译文。
海牙环节本身是最可预测的——五到十个工作日,不会有意外。意外都在它前面和后面。
交材料前先核对
- 先书面确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到底要什么材料,再去公证
- 确认公证书认证的是事实本身——离婚要么走民政局登记要么走法院判决,两条路径材料不同
- 核对法院判决要附带生效证明,判决书本身不算完整
- 公证前先把民政局离婚档案或法院判决书加生效证明备齐
政策依据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1961年10月5日海牙);中国2023年3月8日加入,2023年11月7日生效。